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
关于(注册)税务师印章刻制的一些标准
一、凡会籍关系在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(注册)税务师,在出具的业务报告上签名时均需本人加盖印章,不得授权他人使用或借用自己的印章。
二、印章刻制按统一模板(见附件),由印章持有人【(注册)税务师本人】或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。
三、(注册)税务师应当按规定使用印章,加盖印章为红色。
四、(注册)税务师自省外转入,转会手续办理完毕后,按本通知规定刻制印章。
五、自2021年1月1日起,全省统一启用本通知印章模板。
附件:四川省(注册)税务师印章图样及制图标准